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新


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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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三、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提审时及时到?。?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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