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风景区青岛市民优惠年卡管理规定


崂山风景区青岛市民优惠年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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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风景区青岛市民优惠年卡管理规定
【崂山风景区青岛市民优惠年卡管理规定】为满足广大青岛市民及游客登山健身、游览观光的需求 , 崂山风景区面向不同消费群体 , 推出崂山旅游年卡系列产品 。为规范崂山旅游年卡用户使用行为 , 保护崂山风景名胜资源 , 维护景区正常旅游秩序 , 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 结合崂山风景区现状 , 制定崂山旅游年卡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崂山旅游年卡仅限持卡人本人(卡面照片人员)在有效期内 , 持卡乘坐景区内观光车游览崂山风景区开放区域 , 逾期作废 。崂山旅游年卡价格已给予优惠措施 , 遇劳动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期间以及雨雪、冰冻、大风等恶劣天气、景区维修建设、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景区封闭期间和停业期间不得使用 。年卡有效期内 , 遇前述景区封闭或停业期间 , 持卡人不得因此所提出任何方式的退款或赔偿 。
第二条崂山旅游年卡为有价证卡 , 人为损坏及丢失后需补办新卡应缴纳补卡费(20元/张);涂改、仿造、转借无效 , 一经发现 , 年卡当即作废 , 年卡卡费不予退还 。办理后 , 非年卡质量问题 ,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 概不退费 。年卡有效期内 , 景区如采取免票或门票其他优惠措施 , 发行单位不受理持卡人因此所提出任何方式的退赔 。各景区原有门票政策及便民措施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与年卡使用不相冲突 。
第三条崂山风景区实行网上预约制度 , 持卡进景区游览前需通过崂山风景区微信公众号预约 , 未经预约 , 不得进入景区 。每条游览线路每天仅限游览一次 , 旅游旅游年卡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包含景区(点)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游船、保险等其他收费项目 。乘坐景区内索道、游船、游览道观寺庙等项目需另行收费 。
第四条持卡人进入景区 , 需由景区检票人员核对确认 , 并经闸机验证后方可进入景区游览 。卡面信息与持卡人信息不一致或年卡验证不成功时 , 持卡人应配合出示办卡时的有效证件或相关信息进行查验 , 查验无误后放行 。
第五条持卡人进入景区 , 应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管理规定 , 如有违反 ,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第六条持卡人进入景区 , 应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 , 自觉服从景区工作人员管理 , 包括但不限于:仅限在指定开放区域内游览 , 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 。应自觉维护景区交通秩序 , 除观光车上下站外 , 请勿在观光车行驶的旅游专用路上步行 。应自觉保护景区内的历史文物、古树名木及公共服务和安全设施 。应积极配合森林防火例行检查 , 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 。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 , 须有成年家属全程陪同游览: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血栓等疾病或病史的游客;有高度近视、身体残疾、视力或听觉障碍的游客;未成年人(18岁以下)及老年人(60岁及60岁以上)等 。其他不适宜单独出行的人员 。
第八条违反下列禁止行为之一的 , 按规定注销当事人崂山旅游年卡或当事人所持他人崂山旅游年卡 , 并列入崂山旅游年卡诚信黑名单 , 且年卡注销后3年内当事人不得办理新年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严禁使用伪造或变造崂山旅游年卡 , 严禁使用他人崂山旅游年卡进山 , 严禁将年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
(二)严禁在非开放时段进入景区 , 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 , 严禁由非正规线路进入景区;
(三)严禁在景区内从事野营、探险、攀岩、跳水或野外生存等危险活动;
(四)景区内属于一级火险区 , 全年禁火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品进入景区;未经管理机构许可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含森林防火期内高火险封闭管理区域);严禁在景区内从事烧荒、吸烟、烧香、烧纸、点烛、生火、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从事下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1、开山、开矿、采石、采砂、挖土、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非法采集鹅卵石、景观石或者珍稀岩石;
3、刻字立碑、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4、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写;
5、放牧、狩猎、捕捞、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取水等;
6、非法引进、带入外来物种或者未经依法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采伐或移植花草树木、挖掘树桩(根) , 在树上刻划、张贴或悬挂物品 , 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8、从事圈占摄影、摄像 , 非法飞行拍摄活动;
9、乱扔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10、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
(六)严禁从事非法导游、非法拉客等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
(七)严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严禁损毁公私财物 。
第九条旅游年卡不含保险,建议持卡人在旅游时另购保险 。
第十条旅游年卡为有价证卡持有人进入景区(点)时 , 不得再索要门票和发票 , 旅游年卡发售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发票 。
第十一条旅游年卡景区(点)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核定、公布的最大承载量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 , 当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 , 景区(点)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景区(点)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 采取疏导、分流等特殊措施 , 保证游客安全和景区及周边环境秩序 。
第十二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