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 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 , 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 , 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 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 , 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 , 发售标书 , 组织投标 , 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选出预中标供应商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 , 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 , 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 , 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 , 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 ,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政府采购流程】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 , 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