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11岗是什么级别 国企年后调岗是什么原因

调岗申请书的调换原因怎么写?老婆失业、父母看病、孩子上学奶粉想调回离家近的岗位,照顾老人孩子,想升职多沟通感情吃饭送礼想干轻快活,就说自己身体有病吃不销 。一定要打动和说服领导 。1、内部调岗,系为满足公司人员需求及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在公司内部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 。包括内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降职等 。2、自己的成长收获和工作成绩 。3、调岗原因:阐述自己的能力优势及匹配的部门,如果调岗会更好的发挥,对公司的贡献更大(兴趣的原因简要一提就可以,但不是重点) 。4、表态:如果同意不胜感激,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或者不能调动,自己也一定会积极努力认真的工作 。

国企11岗是什么级别 国企年后调岗是什么原因

文章插图
调岗与降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具体如下:
1、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企业调岗常见问题有哪些为您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现就常见问题作一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
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11岗是什么级别 国企年后调岗是什么原因】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37626264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
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
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 。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 。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
问题七: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岗可否随意进行?
岗聘分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举措,目的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发挥员工积极性 。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岗位,仅约定“以岗位聘任书”为准 。
相比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而言,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规定内容即把岗位的确认权收归企业,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也当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范畴,员工既认可岗位通过聘任书确定,应当参照执行 。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实行岗聘分离当以有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待岗管理办法为前提,若没有这些铺垫,仅仅单方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一方利益的损失 。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前提下,第一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改换工作岗位 。
问题八: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
问题九: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员工离职后重回原公司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流动率比较高的餐饮服装零售业等,对于同一员工第二次进同一家企业,单位在调整工作岗位后可否约定试用期呢?
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因此,根据原规定,员工二次入职要区分两种情况:1、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再设试用期;2、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行约定试用期 。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 。这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 。
国企11岗是什么级别 国企年后调岗是什么原因

文章插图
调岗原因怎么写下面详列 。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数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调岗申请!
我是在市场部工作的XXX,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策划、渠道推扩等知识;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并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
在这几年的工作经历中,使得我迫切希望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同时希望有一个直接到一线去将推广等理念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机会,所以,我希望能够对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调往销售部,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也争取为单位多做一些贡献 。
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上述善意的出发点,同意我的工作调动 。谢谢!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日调换岗位申请书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 本人深为感激公司领导给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发展空间,感谢领导对本人工作学习的关怀与指导,唯有以更为出色的岗位业绩来回报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锻炼,结合各方因素,慎重考虑之下,今向公司领导提出岗位调换申请 。现从事的xx工作,因该岗位重要性关乎公司重大利益得失,而本人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司急需处理的各项事议,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深感有负领导厚望,尚需积累更多工作业务经验 我是瑞生堂新乡店的仓库提货员,杨景东,自我07年11月份进入本公司,已经有6个月了,的时间了 。在这6个月的工作中,我认真的学习了岗位知识,基本上把本位应该学到的东西都已经学到了,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个人的能力我特此申请调岗 。其次,与我所学的专业有关,我学的是食品生物工程专业,对检验方面了解比较全面,并已取得了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 。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公司长期的发展,并将自己的所学有用武之地,我决定申请将岗位调入化验室 。望领导能够允许 。如果我不能申请成功,这证明我的申请条件还不够充分,或者是公司方面暂时无法调解,我依然会耐心等待 。此致 为盼! 申请人:某某 年月日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是**部门**工作的员工,首先感谢公司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本人于**年进公司,进公司**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并坚持"以公司为家"的思想努力工作,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但是我是一个勤学苦练的人,想成为一个学习型的人才,成为一个多面手 。所以希望领导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调我去xxx岗位工作 。由于**工作正在扩绍新人,正处一个新老交替阶段,为此我申请调整到此部门担任**工作,此举不但对我是一种学习,也减少公司的招聘费用,为此,我希望公司领导能重新审视我这个公司"新"人,并给我一次学习的机会.我必将以全新的面貌和态度为公司创造更多更高的效益,请领导予以审查并批示!!!
申请人:某某某
时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