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


物业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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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 。
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有水、电、照明、通风等基础设施的房屋 。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间、配电室、设备间、架子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和高度低于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 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工程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值班人员和工具材料的存放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物业用房的配比和使用要求】5.物业交付前 , 建设单位应当为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提供独立的水电计量器具 。
以上说明了产权房的比例和使用要求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