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伤残军人安置政策

2017年退役伤残军人安置政策:
1、安置方式 ,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 , 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 , 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 可以作退休安置 ,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 , 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 , 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伤残军人安置政策】2、安置计划 ,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 , 翌年审定安置去向 , 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 , 单独列项 ,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 , 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 由总政治部汇总后 , 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 ,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 , 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3、安置补助 ,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 , 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