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大家好,小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罚款解释,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 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2、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罚款解释】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 济南新增2所小学规划 济南新增2所小学规划地图
- 2018年产假最新规定有哪些
- 国旗规格尺寸标准 国旗规格尺寸
- 低压电缆线规格型号 低压电缆线规格型号表
- 烟台莱山区大郝家小学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 关于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技术规范简述 淡水鱼苗种池塘常规培育技术规范
- 2018烟台规范办学和有偿家教举报电话 网上民声烟台教育局
- 烟台南尧小学位置 烟台南尧小学规划总平面图和鸟瞰图
- 烟台第十五中学改扩建规划平面图 烟台十五中改一中南校
- 烟台蓁山小学新建规划总平面图 烟台蓁山小学划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