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最新规定 2022马鞍山花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最新规定 2022马鞍山花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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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马鞍山市小学入学最新规定 2022马鞍山花山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 。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 , 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
二、招生对象
花山区城镇、农村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 , 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
三、招生办法
(一)各学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2-2023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 , 并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 , 经审核后 , 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
(二)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 , 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 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 , 携带子女于7月5日一7日到学区内小学报名 。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后 , 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 , 确定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 。初中学校招生按照《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马教秘〔2022〕30号)文件执行 。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具体时间请参照学校张贴的《招生简章》)携带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2.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 , 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 , 7月19日-8月12日 , 由区教育局基教办集中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 , 凡符合就读条件的 , 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 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 ,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
(二)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 , 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 , 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 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 , 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 , 并在学区内常住 , 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的 ,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 , 并在学区内常住 , 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 , 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 ,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 , 且为完全产权(100%房屋产权) 。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 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4.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 , 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 凭拆迁证明 , 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 , 以新购房产权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 , 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 。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
五、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 公开透明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 , 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在统一招生前 , 各学校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 , 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 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 。招生程序要公开透明 , 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 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 , 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
(二)加强领导 , 明确责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成立领导小组 , 严肃招生纪律 , 明确各自职责 , 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 , 规范操作流程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切实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三)科学统筹 , 推进均衡 。
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 , 社会高度关注 ,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 规范招生行为 , 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进行新生录取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
2.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 ,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 ,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 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 , 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 , 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 不得招收特长生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 , 认真落实招生计划 , 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 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 , 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
3.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 。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 ,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 。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 , 即同一套住宅房 , 自登记入学之年起 , 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施“三年一学位” , 即同一套住宅房 , 自登记入学之年起 , 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初中就读 。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在每年5月上旬) , 各学校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簿 , 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 否则按义务教育择校生处理 , 初中毕业时不得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 , 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 。
4.严格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 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 , 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关政策 , 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 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政策 。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 , 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 实施“一人一案” , 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或变相排斥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 , 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
(四)加强督导 , 加大监督 。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 适时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 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 , 列入教育督办事项 。
(五)其他有关招生规定请各校认真按照市教育局(马教秘〔2022〕31号)文件精神执行六、未尽事宜 , 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
六、未尽事宜 , 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