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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
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法律问题逐渐趋严,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对采纳证据的案例进行逐一论证 。下面小编梳理一下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 。
1 .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案件争议焦点和典型意义有哪些】1.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当争端出现时,双方为对方而战,每一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 。很难得出结论,所以他们诉诸法院 。法官核实事实,分清法律,分析原因,脱离法律,作出判决 。争议的焦点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这是双方必须争夺的核心问题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四)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交换证据应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过程中,法官对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记入卷内;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内 , 并记载异议理由 。通过交换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和证据交换情况 , 对争议焦点进行归纳” 。一般来说,法官可以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交换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因此,将原告的主张与被告的辩护意见进行对比 , 结合证据交换或法庭辩护,是概括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争议的焦点往往不局限于原被告的诉请或抗辩 。一方面,原被告和被告基于一方的利益,往往有意无意地模糊了争议焦点,另一方面,争议焦点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来解决,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总结 。
3.如何在(民事)裁判文书中明确争议的焦点?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有关规定,在庭前会议上或者庭审中总结争议焦点的,应当明确写明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的位置可以根据争议的内容进行处理 。
争议焦点有证据和事实的 , 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在争议的证据和事实中写明 。争议的焦点主要在法律的适用上 。在本院认为的部分,可以先陈述争议的焦点,再进行辩论 。
在原因部分,如果有争议焦点,先列出争议焦点,再单独分析识别,再综合分析识别 。没有列举争议焦点的,应当直接陈述判决理由 。
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2有法官提出,所谓争议焦点,简单来说就是争议的核心,矛盾的对抗点 , 案件双方的争议问题 。形式上,是法官总结、当事人确认的争议点,是引领案件审理和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
也是法官对案件熟悉程度和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能力的突出标志 。争议焦点的重要性在于“法官根据争议焦点的指引来控制审判,而当事人的表现、他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攻防的依据以及采取的应变策略都可能影响判决的结果 。”
笔者认为:从字面意义来看,争议的焦点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有争议 , 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 无争议的事项不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二是重要,即属于焦点问题,也就是说不解决焦点问题就不能完成争端解决 。
纠纷和纠纷的焦点不一样,所以认定纠纷和确定纠纷的焦点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笔者认为,确定争议焦点的前提是争取对案件事实和争议事项的完整把握 。
虽然笔者主张仲裁庭应尽可能全面地调查案件事实(争议事实) , 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性质的认定及其裁决结果必须谨慎地限定在当事人仲裁请求的范围内,以避免仲裁出现错误 。
3 .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争议焦点诱导的作用
一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看作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中心任务,总结争议焦点的过程就是法官指导诉讼的过程 。争议焦点归纳有以下三个功能:
第一点是有聚焦效果 。
法官在总结争议焦点时,简化了当事人供述的内容 , 可以避免辩、诉双方过于分散,导致审判效率低下;法官通过明确争议焦点,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将诉辩集中在争议焦点的范围内,这样在争议焦点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更容易抓住举证和质证的‘关键点’ 。
第二点是明确审判思维的作用 。
在总结争议焦点之前,双方都知道的相同的事实 , 可以先通过庭审确认,让当事人始终能够清楚地把握案件审理的发展方向,从而明确自己的辩护理由 。
第三点有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
准确找到争议焦点 , 可以让法官更容易掌控庭审,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同时也可以为书记员准确记录法庭情况 。
接受争议焦点的基本方法
总结争议焦点的基础是积累经验 , 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 。一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往往不是表面的争议,而是隐藏在争议问题背后,是双方矛盾的根源,是争议的“症结” 。
一般情况下,一个有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在听完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辩护后,很快就能找出双方争议的“症结”,所以审判经验很重要,但处理大量案件并不自然;
有的法官审案多年,未必有进展 。重要原因是他们不善于总结 。经验多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然会提高,找到“争议焦点”自然会准确 。
(一)排除法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在庭审中总结出来的 。一是认真听取原被告和被告的辩论,总结双方无争议的部分,排除不构成或推定不构成争议焦点的事实 。那么,就要对双方陈述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优先排序,那些主要有争议的事实就可以确定为争议的焦点 。
诱发争议焦点是一个需要逐步认识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特别是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 , 可以在我们自己的审判程序中分阶段进行 。可以通过庭前阅卷、必要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使之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逐步形成,从而对争议焦点的筛选更加准确 。
(二)班级案例分析法
虽然我国不适用判例法 , 但判例法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准确适用法律的有效方法 。对于指导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特别是对于案情复杂、法律适用困难的案件 , 分析类似案例,借鉴经验,可以更有效地归纳争议焦点 。
(3)元素分析法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面、有序的考察可以全面、准确地概括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官首先明确侵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
依次检查组成元素 。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就认定为案件事实 。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应当以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使审判过程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 。
“后推法”
这是基于中学解几何题常用的“逆向推理法” , 即逆向推理 。正常推理是根据已知条件得出结论 , 而逆向推理是根据结论向前推的必要条件,“逆向推理”在寻找争议焦点方面的效果并不太好 。
还是以之前的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为例:原告主张被告露天焚烧秸秆,被告吸入混合气体致中毒性肺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我们假设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
查明两个事实 , 即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和被告的人身伤害 。至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告需要证明的部分 。“逆向演绎”的思维方式实际上是元素分析法的延伸,也可以称为逆向元素分析法 。
(5)综合判断法
为避免片面适用某一方法 , 导致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主审法官可分别适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必要时充分利用合议庭制度和定期案件讨论会,发表意见,从而有效保证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质量 。
以上说明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典型意义 。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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