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包河区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包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包河区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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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网上报名操作办法以合肥市教育局印发为准 。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包河区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
2.线下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 。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指定地点(合肥市黄河路小学:黄河路与河南路交口)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以户籍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在包河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2)以房产报名 。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房产报名的,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独立所有,且在包河区,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报名,房产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且在包河区 。提供相应房产产权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结婚证等) 。
(3)随迁子女报名:须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
(4)以包河区小学毕业生报名:须是包河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包河区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
(5)其他报名:其他符合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2〕50号)文件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
报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是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线下审核时均须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者小学毕业证书 。所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1)直升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 。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3),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
(2)摇号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 。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 。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
(三)入学注册
【包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包河区民办学校招生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