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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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中断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释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时,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和有关单位 。
百科()上面已经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 。本文到此结束 。希望能帮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