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借款无力偿还构成犯罪么如果不是信用卡恶意透支,通常贷款无力偿还不构成犯罪 。
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还是永远没有偿还能力,如果是彻底丧失了偿还能力,而且没有恢复的可能性时,起诉不起诉是一样的 。因为都没有得到赔偿的可能了 。
如果借款人是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但以后是否能偿还处于不确定状态,起诉不起诉是不一样的 。因为起诉以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债务人就要永久承担还款的责任,当他有能力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要求他赔偿,如果不起诉,就是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使以后债务人有能力偿还也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 。
通常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如果不是信用卡透支,通常贷款无力偿还不构成犯罪 。
通常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3、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

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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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借款方无能力还钱是否会坐牢民间借贷中,往往有很多借款人到期没有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很多出借人会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有很多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借款构成了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我要和大家说明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不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民间借贷纠纷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大家应当注意一点,民间借贷中,如果是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大规模的借款,当金额或是借款人数达到一定程度,也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 。因此,虽然民间借贷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大家也要注意区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以免触碰刑法的红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借款方无能力还钱不会坐牢 。但是仍然需要依法偿还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对于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欠债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偿还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确无能力偿还的,可中止偿还,但不会坐牢的 。
1、《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