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私人还不上怎么办

个人欠款不还怎么处理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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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了高利贷,本利都还不上了对方到法院起诉怎么办?借了高利贷,对方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么法院会认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院会支持不用偿还超过的部分利息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向法院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
【欠私人还不上怎么办】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8、判决宣告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所以如果你的月息为2分以下,对方要求您还,您是要还本金+利息的.月息高于2分的,法院会判决本金+2分利息,如果判决后拒不执行,名下有财产的会被强制执行,名下没有财产的会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 。你应在法院庭审中证明本息已经还清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则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诉讼事宜 。我想说的是,你肯定没有在还款后把借条要回来吧 。你还款后,高利贷的人给你打收条了吗?我建议你聘请个律师帮你去应诉 。还吧你好,都还钱了,还起诉什么?再说了,法律也不保护高利贷的 。高利贷是违法的 。另外,你既然还钱了,还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