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哪些情形】不予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做什么的
- 消防车的工具里面的设备有什么 消防车上有哪些设备和工具
- 新疆行政管理考研学校
- 消防注意事项及禁忌
-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报考方法是什么
- 消防救援窗标志贴在哪一面
- 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 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 门禁系统和消防系统的怎样联动
- 行政处罚法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