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客体是什么】物权的客体是一个法学概念 。物权客体应当是有体物,它的物理形态可以是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等 。物权的客体分类: 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 。一、不动产与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海域、地上附着物 。除此之外的有体物 , 叫做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发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的成分 , 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 , 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四、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 。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 。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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