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共财物罪

【损坏公共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 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