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22年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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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招生区域
1、公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要求 , 科学合理划定招生学(片)区范围
2、民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 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 。审批机关为台州市教育局的民办学校 , 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 。
3、“公参民”:“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 , 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 , 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 , 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
二、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 。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 。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 。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2年台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4、经商务工类 。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持有居住证 , 或满足民办学校审批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中 , 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 , 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 。
三、“公民同招”
1、“公民同招”学校:全市公办、民办(含“公参民”转公学校 , 下同)学校
2、“公民同招”时间: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 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 并另行发文公布
3、“公民同招”报名地点:
(1)“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2)“浙里办”手机APP , (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注:
(1)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选择公办、民办学校中的一类进行报名 , 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
(3)规定报名时间内 , 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 报名时间截止后 , 报名信息将锁定不能更改
4、“公民同招”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 , 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 , 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
四、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 ,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 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要认真落实《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 结合当地实际 , 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 , 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 原则上做到应买尽买 。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依据上级文件要求 , 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 。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 , 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 , 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 , 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 , 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 , 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
六、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 , 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 。
2、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 , 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
3、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 , 落实好“飞地”人才同城待遇;
4、在山海协作“飞地”创业的人才 , 其适龄子女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 , 也可到飞入地入学;
5、持有飞出地人才证的人才子女与飞入地同层级、同类别的人才子女同等享受入学(转学)有关优待政策 。
七、允许“长幼随学”
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 实现“长幼随学”;
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 , 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 , 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
3、民办学校招生时 , 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
4、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
5、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
6、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 , 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 , 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