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哪些人能够申请取保候审】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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