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重点考虑的五个问题

离婚协议书应该重点考虑的五个问题

离婚协议书应该重点考虑的五个问题【离婚协议书应该重点考虑的五个问题】1.离婚原因:
我们先说离婚原因该不该写清晰 。对于调解离婚 , 我一直不赞成把离婚原因搞得太清晰 , 比如常常有人在离婚原因中描述哪方有外遇 , 哪方有家庭暴力 , 哪方脾气急躁等原因导致离婚 , 难道不能以“感情破裂”而代之吗?为什么要让一方受谴责?你们是即将离婚的双方 , 还要再为难对方吗?有当事人解释 , 这是为了等孩子长大后给孩子看 , 让孩子知道父母为什么离婚 。这种解释是不是对子女有些残酷?两个人的事情为什么让子女去怨恨父母一方?你以为这种方法就能让子女谅解父母吗?这样首先就不是一个心平气和的态度 , 其次也不是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当然 , 假如协议不成而需要到法院就要写清晰离婚原因了 , 这将会成为日后的证据 , 也可以成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证据之一 。详细细节在后面的诉讼章节中再表述 。
2.子女抚养:
首先要写清晰子女由谁抚养 , 抚养费如何负担 , 双方轮换抚养要写清晰 , 比如10岁之前由谁抚养 , 10岁以后由谁抚养等 。抚育费可以按月支付 , 也可以按年支付 , 但要注重写清晰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最好双方到银行开具一个账户 , 一方持有存折 , 另一方持有银行卡 , 这样双方存取都方便 。抚育费的多长由双方协商 , 但一定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支付能力 , 有的当事人只想一次了结 , 让对方一次性 给付抚育费 , 这样不便于执行 , 也不便于索要子女今后遇突发事件而须增加的费用 。当然 , 假如对方有支付能力而不想继承为此扯皮也不是不可以的 , 但这需要对方同意才行 , 因为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一次性支付 。其次就是别忘了约定探视子女的时间 , 越具体越好 , 包括每周何时看望、看望时间长短、看望方式(地点、接送人)等 , 这样才有利于执行 。
3.财产分割:
其中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之分 , 也包括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界定 , 还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的分割 。婚前婚后财产假如没有财产约定的话 , 以财产购买时间做区分标准 , 结婚登记前购买的财产为婚前财产 , 反之为婚后财产 。个人财产除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外 , 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书籍、科研工具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 。共同财产基本上就是除了个人财产外的双方婚后所得 。动产好分 , 不动产就复杂了 。动产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 , 需要确定金额及所有人 , 写明给付对方的数额及时间 。房屋是不动产 , 商品房分割须确定所有权人 , 在今后房屋过户时可减少部分契税;未还贷的房屋要注明贷款还款人及还款方式 , 需要过户的要约定好过户时间、费用承担;属于公房的要约定好办理变更承租人时间 。
4.债权、债务分担:
假如双方在离婚时还有别人欠的钱没收回或者有债务 , 在离婚时就应当将此债权、债务进行分割 , 约定好谁享有债权 , 谁负责还债 , 以免有以离婚逃避债务之嫌 。
5.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分两种情况 , 一种是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生活帮助的费用 , 比如有的当事人自愿给付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 以帮助另一方今后的生活;也有的当事人按月、半年、一年等时间分别给付另一方生活费用 , 甚至有的自愿支付另外一方生活费直至其死亡 , 这都没有违背法律规定 。另一种是由于在婚姻当中因为有过错而给予对方的补偿费 , 多是精神损害赔偿性质 , 数额也都是双方协商 。我们常看到女方要求对方给付“青春损失费” , 这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 , 虽然你失去了青春 , 对方不也是一样吗?但双方调解时并不是不可以约定 , 需要注重的是 , 到了法院这笔“青春损失费”会因于法无据而得不到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