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 ,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 , 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 小产权房屋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 不要权限的WiFi密码查看器
-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 权威主义与新权威主义的区别
- 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
- 劳动合同多久签一次
- 辩护律师的权利
- 合同法关于居间协议的规定有哪些
- 七天网络怎么授权登录
- 欠款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