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 。
【公安向什么部门申请批捕】【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 怎样煲鸡汤要用什么锅
- 长沙天心区好吃的饭店推荐 长沙天心区有什么好玩的好吃的
- 倒中药渣有讲究吗 倒中药渣有什么禁忌
- 三星tb版是什么意思 TB三星要多少分
- 舞蹈的一位二位三位胯都什么意思
- 矛有什么四字词语
- BQB是什么梗 比奇堡是什么梗
- 探探什么时候出的,探探什么时候上线的
- 什么是刻板印象 什么是刻板印象的具体表现
- 三星fold韩版和国行的区别 三星fold韩版和国行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