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新疆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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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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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
《实施细则》确定了考试对象及报考条件,其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名确认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
《实施细则》特别强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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