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
2、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
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
4、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哪些部门可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5、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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