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 , 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
【谁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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