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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ㄒ唬┱袢俗∷涓?,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ǘ┤嗣穹ㄔ菏芾碚袢似撇讣?nbsp;, 中止执行程序的;
?。ㄈ┍Vと艘允槊嫘问椒牌翱罟娑ǖ娜ɡ?。
【已帮人担保后悔了有什么补救办法】《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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