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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 , 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 , 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
【法律依据】
【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什么】《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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