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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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很多人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下面是详细的解释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的内容是:
在审理过程中 ,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长期不能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荒艹鐾サ模?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出庭 , 也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
百科()以上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本文到此结束 。希望能帮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