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撤销 。已经到达了的 , 符合撤销条件的也可以撤回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条 ,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发出要约后如何撤回】《合同法》第19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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