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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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对涉外婚姻的管辖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