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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
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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