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 , 处理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1)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2)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 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 建设法规的作用
- 黑洞质量极限是多少
-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是什么
- 高质量睡眠 高质量睡眠方法
- 如何称粉末状的物体液体的质量
- 羊皮皮衣怎么鉴别质量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 如何区分装修材料好坏?
- 如何提升供应商的质量管理
- 消费者协会纠纷调解流程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