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以下原实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的单位,即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类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类每人每工作日3元 。
2、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专职从事麻风病、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 , 也改按上述标准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3、执行卫生防疫津贴各类别的岗位设置,仍按1999年6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保健津贴和卫生防疫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卫生防疫工作岗位分类执行 。
- 如何调整word表格中文字的行间距 怎么调整word表格中文字行间距
- 关于秋天的太阳的唯美句子
- 手机如何调整图片像素尺寸
- 求一些关于红楼梦的书
- 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和汇算清缴
- 关于千强的成语
- 关于城市的四字成语
- 关于描写害羞的句子
- 关于生日发朋友圈文案大全
- 有没有关于美德的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