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豆病用药禁忌

【蚕豆病用药禁忌】1、患有蚕豆病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宜服用氧化性药物 , 如伯氨喹啉 , 磺胺类,呋喃类,维生素K3、K4,非那西丁,氨基比林 , 砜类等药物及中药珍珠末,腊梅花,川连等 。
2、如果患者患有了蚕豆病之后,不能使用一些很可能会引起溶血的药物,也不能使用抗疟疾药物,退烧药痢特灵,磺胺类药物 。一般情况下,患有了蚕豆病之后会出现发热,浑身不适,头痛,恶心 , 腹痛,厌食等等的症状,这种症状一般会持续2到5天,如果出现了以上的症状,患者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 通过筛查高铁血红蛋白还原试验等等来进行检测 。平常的生活中还要做好预防工作,避免在蚕豆开花的季节接触花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