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二级高危作业包括:临时用电、绝对高度超过5米的高空作业、其他作业和起重作业 。
高危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 。高危险作业在活动过程中是高度危险的,所以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降低损害的概率 。《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典型案例包括: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主对雇员的工伤责任和雇主对雇员的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持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危险作业和高风险作业的区别1.危险作业应分层次管理
1 。有哪些危险的操作?
所谓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风险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完成的工作 。
“危险作业”一词来源于2012年8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导则》第4.1.6 (2)条规定 , 动火、进入受限空、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起重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抽盲板等九项作业具有危险性 。
2 。危险作业的分类是如何实现的?
分级的目的是综合考虑危险作业的影响程度、各级控制能力等因素,围绕危险因素的控制 , 制定和实施安全对策,明确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 。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危险作业,企业需要根据作业类型,以单项作业活动为危险辨识单位,根据风险的分类,将风险高的作业活动确定为危险作业 。同样的工作在不同的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等级 , 同样的工作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如节假日或晚上)做,也可能有不同的等级 。
p企业危险作业项目根据其生产系统、场所和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危险区域、二级危险区域、三级危险区域和一般危险区域 。具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有的单位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内容也差不多 。
一级危险作业最危险,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和一般危险作业依次递减 。
一级危险作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实施,二级危险作业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实施,三级危险作业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一般危险作业应在处理完毕并开具工作票后进行 。
二、安全风险等级的划分
1、安全风险及评估
所谓风险,就是某种危害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的潜在性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一般以某种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和结果相结合的形式出现 。
风险评估是通过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和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 , 识别由危害诱发的事件发生的概率、暴露程度和严重程度,判断风险是否可以承受的全过程 。
2.计算并判断风险等级 。
在SEP法中,风险等级评估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伤害可能造成事故的结果;接触有害因素的频率;完整的事故顺序和可能的结果 。
风险评估公式:风险值=后果(S)×暴露(E)×可能性(p),其中S、E、p的值应根据评估人的判断和经验对照表选取 。
第三 , 它们之间的区别
1 。在处理《危险作业会签审批表》和《维修工作票》时,危险作业分类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 。安全风险等级分类主要用于安全风险(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
2 。两者的危险(或风险)从1级到3级,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
3 。安全风险水平和危险作业水平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 。由于判断依据的不同,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两种操作的协同性,几个级别的风险不能简单地视为几个级别的危险操作 。
二级危险作业有哪些?高风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高风险的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 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对周围环境非常危险 。
高度危险作业的鉴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操作(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
2.在活动中一定是危险的操作 。高度危险作业的对象在不投入作业时,只是作为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即使造成了损害 , 也不属于这种责任 。
3.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进行主动作业是必要的 。高危险作业在活动过程中是高度危险的,所以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降低损害的概率 。相反,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 危险性会大大增加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这类活动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或者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其特殊的责任 。
有哪些高危操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室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高速运输工具 。高危险作业在活动过程中是高度危险的,所以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 , 降低损害的概率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这类活动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或者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其特殊的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的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肯定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操作 。2.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是危险操作,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即使造成了损害,也不属于这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才能开展活动 。
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 , 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
三者的适用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 ,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但损害后果已经发生的情形 。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其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既不是由加害人的故意造成,也不是由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而是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责任原则,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弥补特殊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
高风险作业的范围有哪些?高风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高风险的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室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作业 。
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必须对他人造成损害,这包括两个条件:
一是已经造成损害后果,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 。
第二,这种高度危险的操作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应该是操作者没有免责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由作业者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损害只是由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仍然应当承担责任,因为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仍然在于高度危险作业 。
高危手术包括哪些?高度危险作业主要有:高处空作业、高压作业、易燃易爆作业、剧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高速运输作业等 。但高度危险作业并不局限于此范围,因为民法典实际上已经将所有高度危险作业纳入法律条文 。所以对于七大基本类别以外的高风险作业,也会出现高风险作业造成伤害的问题 。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六个因素:
1、该行为是否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
2.这种行为造成损害的概率是否大;
3、通过合理的注意,可以避免危险;
4.该行为是否为常见操作;
5.就实施地点而言 , 该行为是否不当;
【二级高危作业包括哪些项目】6、行为对公众的价值 。
以上说明了二级高风险作业包括哪些项目 。本文到此结束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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