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二 )


公安机关依据《精神卫生法》 , 可以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
非自愿强制医疗程序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 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 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
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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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 , 公安机关发现或接警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 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 在依法制止后有权直接将患者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 这里值得讨论的是 , 公安机关并不是专门的鉴定或诊断机关 , 只是为防止疑似精神病患者伤及伤人或危险时 , 采取的保护时送医措施 , 至于被送医者是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 , 诊断决定权在医疗机构 , 《精神卫生法》规定 ,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 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 医疗机构接到上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 , 应当将其留院 , 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 , 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 这就是《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非自愿强制医疗(区别于《刑法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 。
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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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或其监护人对非自愿强制医疗决定所依据的诊断结论不服的 , 《精神卫生法》也赋予了其向本机构或上级医疗机关复议的权利 。 最终能否将疑似精神病患者强制留院治疗 , 是医疗机构的职责 , 但是 , 将其送进精神病院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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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以上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 , 回答了公安机关可以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两种情形 。 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诉讼中 , 是由公检法共同完成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 , 启动、侦查及执行权归公安机关;《精神卫生法》规制的无暴力或轻微暴力的武疯子的行为 , 规定了自愿医疗及非自愿强制医疗两种情形 , 其中对于符合非自愿强制医疗条件的武疯子 ,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将其送进精神病院 , 但最终是否让其住院治疗的诊断及决定权在医疗机构 。 您对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 返回搜狐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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