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一个人最大的焦虑和不安 , 莫过于自己急于想表达的无人可说或说了无人听 , 或者即使有人听了也不相信的情景 。 最现实的例子就是 , 精神病院封闭管理的精神障碍患者中 , 绝大多数确实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精神疾病 , 但不容否认的是 , 也确实存在着被误诊的或出于其他目的被迫成为“精神病患者”的 ,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精神病”的现象 。 对于后者这些假精神病来说 , 从踏入精神病院起就被认为是精神病患者 , 而真正精神病人最不接受或最不愿意听到的就是“你是神经病!”如果你这样说患者肯定会跟你拼命 , 正是精神病患者的这种特质 , 使得身处精神病院的假精神病患者 , 想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 就是一个历史性、世界性的难题 。
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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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流传着这样的一个故事 , 意大利一个精神病院一名运送精神病患者的司机 , 一时大意跑了三名精神病人 。 司机为了不被处罚 , 将三个正常人骗来充数 。 进入精神病院后 , 其中两人了直为自己辩解 , 试图向医院说明自己是怎么被骗来的 , 以及自己根本不是精神病人等 , 但是 , 两人越是这么说 , 医生越觉得这两个人可能正处于发病期 , 精神不正常 , 需要加强治疗 。 而另外一个人却什么也不说也不做 , 在护理人员帮其刮胡子的时候 , 还笑着说声“谢谢!”不久 , 这个人便以精神已正常为由放出了精神病院 , 而另两人则继续接受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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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 现实中被误诊或被精神病的现象极其罕见 , 但不代表绝对没有 , 曾发生的“母亲为了女儿的财产将其送进精神病院"、“子女间被争夺父母遗产送亲兄弟送进精神病院”等 , 这些被精神病者存在一个共同的诉求就是:我不是精神病!这确实是一个难以证明的命题 , 或许等他们的想法或观点不再有价值的时候 , 是不是精神病已经不重要了 。 为避免类似人为制造的悲剧的发生 , 法对标题所示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 , 以下结合《精神卫生法》及《刑事诉讼法》展开分析说明 。
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 , 可以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强制医疗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 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 移送人民检察院 。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 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
公安机关有权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吗?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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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检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送入精神病院(强制医疗所)的刑事诉讼程序 , 最终决定权是法院 , 侦查及执行是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由公安机关实施的社会保安措施 , 也称之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这里所称的“公安机关可以将他人送进精神病院” , 是指针对实施暴力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 实施侦查 , 经司法精神院鉴定后移送检察院 , 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强制医疗决定程序 。 对于这些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 ,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 , 不需要本人及家庭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