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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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检举、揭发的人或者单位泄露或者转交信访人的材料和有关情况 。
举报权其实是一种民主监督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 ,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检举权和赔偿权 。举报权是检举、控告权的进一步发展 , 是公民依法向有关专门机关检举、揭发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权利 。举报权的内容可以细化为多种方式,主要包括:
1、举报权和决定是否举报的权利 。举报人可以举报,也可以不举报,现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由举报人自主决定是否愿意行使举报权,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干涉、强制或阻碍举报 。如果有人被调查知情 , 并如实向专门机关陈述所知,那是证言,不是举报 。
2.选择申报机构的权利 。举报时 , 举报人可以基于主观判断选择举报机构,不受级别和管辖划分的硬性限制 。当然,需要考虑举报查处效果的除外 。
3.选择报告时间和方式的权利 。举报人可以今天举报,明天举报,也可以等一段时间再决定举报 。并且可以自由选择打电话、写举报信、走访举报的形式 。
4.有权决定是否实名举报 。这是举报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实名举报可能会给举报人带来一些麻烦,但可以方便专门机构了解情况 。化名举报可以很好地保守举报人的秘密 , 但专门机构不一定能和举报人取得联系 。
5.受保护的权利 。能否得到保护,对于举报人来说很重要,举报人有权利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处理 。
6、查询结果和申请复议的权利,这关系到举报人的举报权利能否真正实现 。
7.损害赔偿权 , 或许可以补偿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受的损失,但是否真的能产生好的效果,还要看具体情况 。
8.举报有奖承诺的,应当履行获得必要奖励的权利 。实现权利有利于取信于民,激发举报人举报和支持调查的积极性 。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上说明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