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患者张某某与汾阳某医院的医患纠纷

【案情简介】:患者张某某 , 男 , 64岁 。 主因胸痛2021年7月27日15时20分就诊文水县某医院 , 经检查诊断:急性心肌梗死 , 考虑患者病情较重 , 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 下午15时左右到达山西省汾阳某医院急诊科 , 完善相关检查后准备行心脏造影 。 16时40分患者突然病情加重 , 呼吸急促 , 心脏骤停 , 立即给予胸外按压等抢救措施 , 经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 患方家属认为:山西省汾阳某医院拖延治疗时间 , 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 造成患者死亡 , 医患之间发生纠纷 。
【调解过程】:患者家属难以接受其突然死亡的现实 , 集聚数十人到医院闹事 , 不仅堵塞医院大门 , 而且拒不移尸 , 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 。 2021年8月9日9时省医调委驻吕梁工作站调解员接待纠纷报案后 , 迅速赶赴涉案医院展开调解工作 。 调解人员组织医患双方封存病历 , 告知尸检程序 , 并对涉案经过和主要问题进行了调查 , 同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 要求患方采取理智作法 , 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渠道化解矛盾 , 经多次劝说 , 家属情绪趋于稳定 , 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进行处理 。 次日山西省医调委吕梁工作站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详细调查并召开调解会 , 对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 并组织调解员对案情进行讨论 , 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 , 同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医学技术评估和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 。 根据医学专家的评估意见和鉴定结论 , 经调解人员面对面 , 背靠背反复调解及涉案医院的同情理解 , 终使医患双方于2021年9月25日达成一致意见 。
【涉案|患者张某某与汾阳某医院的医患纠纷】【案例点评】:本案死者就诊时间短 , 家属一时难以接受 , 情绪偏激 , 局面混乱 , 情况紧急 , 实属重大纠纷 。 调解工作虽然困难重重 , 曲曲折折 , 但最后结果医患双方都还满意 , 切用时很短 。 这起医疗纠纷的调解启示是:(1)调解人员接案后尤其是接触医患双方之前 , 一定要认真研究报案材料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情况 , 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 只有这样才能在调查取证时抓住关键问题 , 说话说到点子上 , 提问题提到要害处 , 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 (2)要积极引导涉案医院客观评价诊疗过程 , 多从自身找原因 。 一般情况下 ,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 涉案医院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定缺陷 , 但由于自我保护意识使然 , 部分涉案医院则会采取回避态度 , 或者只从患方寻找责任 , 以此弱化自身存在的不足 。 这样做的结果 , 不仅没有一点益处 , 甚至还会激化矛盾 , 为解决医疗纠纷增加新的难度 。 因此 , 调解人员从介入调查纠纷事实开始 , 就要有意识地引导涉案医院多找自身原因 , 客观评价诊疗过程 , 为成功调解医患纠纷创造良好条件 。 (3)凡是初步评估诊疗过程责任不大 , 但患方情绪、行为偏激 , 且索赔数额很高的纠纷案件 , 调解人员一定要把握住涉案医院主要领导的心理状态 , 鼓励其坚持原则 , 具备承受压力和不怕“丢人”、不怕吃“官司”的心态 , 按照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 不在私下答应无理要求 。 否则 , 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 对上对下都不好交代 。 (4)面对不理智的家属 , 不管有多难 , 调解人员也要做到该说的话一定要说清楚 , 包括没有根据的高额赔偿不可能得到支持、“闹医院”之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危害都要向患方人员讲明白 。 之所以这样做 , 主要还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的根本利益 。 吕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