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如下:
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 。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 , 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
2、受要约人是上市公司股东 , 它可以是境内股东,也可以是境外股东 。
《证券法》在“继续收购”中采取“收购要约”和“受要约人”的概念,但在“一般收购”规则中没有类似术语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