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县一食品厂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10余吨

【山东阳谷县一食品厂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10余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利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卷等肉制品进行销售 。近日,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维桂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三十五万元 。
2013年9月起,张维桂租赁了一家食品厂,雇佣了十几名工人,但是张维桂不走正路,利用狐狸肉生产伪劣羊肉卷等肉制品,还在其生产的假羊肉卷上使用了“草原兴发”注册商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
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行动,查获库存伪劣肉制品十余吨,经过鉴定,张维桂生产的羊肉卷等肉制品没有检出羊、猪、兔成分,检出狐狸成分,属于伪劣产品,而且未经“草原兴发”商标持有人同意,擅自使用该商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