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阳|医生使用这种儿童禁用药致患儿过敏死亡,被判赔偿34万丨医法汇( 二 )


本案中 , 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禁用于儿童的柴胡注射液 , 在患儿发生过敏反应后 , 医务人员除给测量体温、看输液情况外 , 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 , 而说明书中明确要求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 因此法院认定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 , 判决其承担90%的赔偿责任 。
另外 , 《执业医师法》规定 , 医师经注册后 ,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 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 , 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本案中 , 狄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情况下 , 独立从事诊疗活动 , 其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 。 而卫生院使用狄某从事诊疗活动 , 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 , 还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 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