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为: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 , 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