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药|青岛4000多家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

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从严从紧抓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三项基本防控措施,全面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哨点岗”,凭借数量多、覆盖广的优势,可以发挥疫情早期监测,及时发现发热、咳嗽患者,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的作用。《通知》明确要求,药店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并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目前全市有4000多家零售药店。为加强春节期间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自今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对全市药店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凡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采访人员 吴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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