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返乡人员须知

安宁市返乡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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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报备
返乡人员提前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报备 , 返乡(外来)人员抵达安宁后 , 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报告 , 遵从防疫规定 , 落实防控措施 。
2.防控措施
省外来(返)安人员或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的省内来(返)安人员 , 抵安后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 , 每天早晚进行自测体温 , 减少不必要人群聚集活动 , 规范佩戴口罩 。
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安人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 , 实施集中隔离 。 近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 , 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 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 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 ,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 自行前往医院开展3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 。
14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 需主动向所在社区/街道/村委会报告 ,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 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观察等措施 。
3.履行防疫法定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和感染者接触史的 , 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 , 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4.做好个人防护
疫情期间关注自身健康 ,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勤通风、常消毒、保持良好社交距离等 。 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须立即向社区/街道/村委会报告 , 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前往就近发热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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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恒
【来源:安宁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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