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云南出台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三 )


(九)科学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按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医学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行为的监管。
(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材料、计价单位等要素进行规范。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医疗机构要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
(十一)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总额预算,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控费作用。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优化医保基金待遇审核拨付程序。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积极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十二)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管理
不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结果运用,逐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坚持协同推进、激励约束并重,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与医院评审评价、省级医学中心和分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推动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统筹推进,做好组织实施
(十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以党建引领推进医疗机构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守重要节点,紧盯关键环节,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州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十五)强化部门责任落实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总体工作,按照任务清单,按年度抓好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督促落实,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