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云南出台若干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从五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包括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诊疗规范;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检查资料共享;加强信息监控,提升监管能力等。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诊疗规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医务人员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
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切实发挥专业化质控作用,不断完善质控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推进各专业学科的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频、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要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和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开展后质量与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评估。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在基本药物为主导的框架下,定期调整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建立完善处方审核和点评、公示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国家基本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使用情况监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症、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要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二、促进资源共享,推进结果互认
(三)强化信息化建设,促进检查资料共享
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加强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保智能监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促进医保监管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将医院电子病历评级作为等级医院评审、复审的前置条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须达到5级及以上;其他三级医院以及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评级须达到4级及以上;其他二级医院须达到3级及以上。支持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和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统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整合,优化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