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特定合同有哪些情形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
【效力特定合同有哪些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 , 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