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方山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 二 )


十三、严禁通过任何途径和媒体恶意造谣传谣、蓄意夸大事实、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和言论 。
方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