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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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是非法的 , 合同无效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全民所有制 , 即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购买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买卖 。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受到集体处分 , 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民集体所有 。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被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农民,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 , 所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买卖,但是使用权可以交易 。根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买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种非农建设使用的土地 。已建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建房用地归集体所有 。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里的土地属于国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体所有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1.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不能买卖和违法 , 农村集体土地永远不能直接买卖 。只能买使用权,也就是30年,30年后还要重新规划分配 。除非买厂房,否则是可以的,但是最长寿命50年 。你只需要之前和村民签个协议,村里就能出具证明 。
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违法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只有集体组织成员才能租,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 。农村集体土地的买卖只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合法取得 。
第二,扩展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照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管理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土地已经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而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村集体所有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证书 , 确认所有权 。”
(4)征收征用集体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的国有土地 , 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第四十四条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 由国务院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内,农用地转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的,应当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当局批准的 。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买卖吗】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 。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 。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并报国务院备案 。
征用农用地的 ,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其中 , 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单独办理征地审批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征地审批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 , 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出征地审批范围的,
征用土地审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 。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 ,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的最高限额 。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建房吗?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 , 否则买卖是非法的 , 合同无效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卖合同 , 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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