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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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普惠性幼儿园能享受政府补助?
《办法》说 , 这里所指的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适用对象有两类 , 分别是:
(一)接受教育部门评估、实行分级收费管理的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 。
(二)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实行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 。
解读
集体办、教育集团办、企业办、高校办、部队办幼儿园都纳入普惠性幼儿园范畴 。
市教育局说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0年2月27日)起实施 。《厦门市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教财〔2011〕40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 以本办法为准 。
所谓“分级管理限价收费” , 指的是愿意接受政府“分级管理限价收费”普惠性幼儿园 , 按照办学条件等分级 , 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不一样 , 作为愿意实行最高限价收费的回报 , 政府会按照孩子人头数 , 给幼儿园专项补助 , 其实相当于政府为上普惠性幼儿园的家长掏了一部分保教费 。
上普惠性幼儿园 , 要交多少保教费?
接受分级管理限价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 按照不同招生对象 , 有不同保教费收费标准 。
(一)如果是本市户籍 , 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
1.省、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一般每生每月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1.8倍确定 , 最高不超过2倍;
2.一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500元;
3.二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400元;4.三级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300元;5.基本合格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最高限价250元 。
(二)如果是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含托儿班、小小班) 。
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 。
解读
要注意的是 , 这笔钱只是保教费 , 伙食费和代办费另外算 。
哪些幼儿可以纳入财政补助对象?
上面我们说了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收费 , 作为回报 , 政府会补助给幼儿园一笔补助金 。那么 , 哪些幼儿园符合补助对象?
《办法》说 , 财政补助资金按符合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数计算 , 补助范围为:
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的本市户籍幼儿
台籍幼儿和港澳侨外籍幼儿(父母一方须为本市户籍或港澳侨外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包含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港澳侨外籍幼儿):
(一)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居住 。以公安部门户籍、居住等数据信息为准;
(二)幼儿父(母)须近一年在厦务工 , 允许3个月(93天)中断 。以人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信息为准;
(三)幼儿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 允许3个月(93天)中断 。以人社、税务部门数据信息为准 。
普惠性幼儿园招多少人 , 就能补助多少吗?
不是的 。《办法》规定 , 幼儿园实际招生人数超过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部分不予计算 。2019年12月31日前各普惠幼儿园已招收的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在园幼儿实行过渡办法 ,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予以补助 。
财政能补给幼儿园多少钱?
要注意的是 , 政府的补助金是给幼儿园 , 不是给家长 。经常有家长在问:听说上普惠性幼儿园 , 政府有补助 。这是不太正确的 , 如果普惠性幼儿园是按照政府要求的限价收费 , 那么 , 政府的补助金就是给幼儿园 , 例如 , 原本一级园保教费是1100元 , 幼儿园只给家长收500元 , 那么 , 政府会补助600元给幼儿园 。
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为:
(一)各级示范园、一级园每生每月补助600元;
(二)二级园每生每月补助400元;
(三)三级园每生每月补助300元;
(四)基本合格园每生每月补助200元 。
每学年的财政分级补助按十二个月计算 。每个幼儿在整个学前教育期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最多只能按三个学年计算 。
财政补助金要用到哪里?
那么 , 财政的补助资金可以用到哪里?《办法》也说清楚 , 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教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支出;
(二)教职工培训;
(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购置、维修;
(四)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购置、维护及园舍修缮;
(五)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
其中 , 要求幼儿园制定《教职工工资绩效优化方案》 , 保证不低于50%的分级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和提高教职工待遇 。《方案》包含基本工资、专业发展、绩效考核等补助项目:基本工资补助应参考教职工的教龄、学历等项目;专业发展补助应参考职称、师德表现等项目;绩效考核补助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15% , 给予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 。《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 , 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使用 。
补助金如何申请?
《办法》说 , 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如下:
区教育部门与已完成评估定级的民办幼儿园协商 , 对愿意接受分级收费管理且执行最高限价的幼儿园由双方于每年7月15日前签订协议书 ,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
区教育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集体办幼儿园及签订协议的民办幼儿园名单 。
每年报名阶段 , 幼儿园组织家长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补助资格初审 , 并根据幼儿园最新核定等级及初审情况 , 按标准收取保育保教费 。经初审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 , 在校内对符合条件幼儿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对不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并有异议的 , 要告知幼儿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 , 于9月15日前登录市普惠性幼儿园分级补助审核系统完成幼儿信息填报 。春季学期于3月15日前登陆系统完成幼儿信息填报 。
区教育局通过系统对在园幼儿数量、亲属身份、居住、务工、社保等要素进行审核 , 必要时应到幼儿园现场核准或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经审核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 , 将审核结果反馈幼儿园 , 同时将符合条件幼儿名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区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核算财政补助经费 , 预拨不低于70%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各区教育局应组织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幼儿情况进行复查 。幼儿园登录市普惠性幼儿园分级补助审核系统填写幼儿变动信息及说明 。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 , 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将复查人员名册、变动情况及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接 , 按照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核算财政补助经费 , 对各幼儿园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
幼儿园虚报骗取补助 , 怎么办?
《办法》要求 ,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 , 于每年7月底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幼儿园等级、法人、师资配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 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
幼儿园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两部门要求 , 区级教育、财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政补助资金财务检查和办园行为督导检查 , 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抽查审计不少于五分之一的普惠性幼儿园 。
【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违规挤占挪用、未按《教职工工资绩效优化方案》发放、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 或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家长投诉反映强烈、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幼儿园 , 经核实 , 应严肃问责 , 可依序采取约谈、扣减当年学期补助经费、终止普惠协议停止享受扶持政策、追缴补助的方式予以处理 。涉及违规违法的 ,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